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关注,现对群众关注的几个热点答疑解惑。
1、群众询问首例确诊患者患病期间的活动轨迹、病情情况,密接者是否隔离,是否阳性,以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答:患者2019年9月30日乘坐高铁前往武汉,于1月19日返回广州,21日晚与朋友自驾车回陆丰。武汉回来后患者注意自我观察、隔离及戴口罩。后因发热、咳嗽,患者遂到医院就诊,经专家会诊,初步判断为可疑病例。接到报告后我中心立即派出疫情处置组联合属地卫生部门对病人展开调查,经实验室检测初筛阳性并经省疾控实验室复核确诊为阳性病例,同步对其密切接触者跟踪调查,及时派出消杀专业人员携带消杀器材和消毒药品对病人居家和路径地进行终未消毒等防控工作。
该患者已被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其密切接触人员均已隔离,目前暂无相应症状体征。已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隔离和医学观察,并告知密切接触者配合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早晚体温测量,如有发热,立即佩戴口罩到定点救治机构就诊。
答:不一定。只有和携带病毒的人密切接触才有可能受到感染,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具有14天的潜伏期,所以无法分辨对方是否携带病毒,尽量做到少出门,戴口罩,不参加集会聚会活动。
建议从武汉或湖北来汕的人员自动上报给村或社区,做好居家隔离和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提高警惕,立即戴上口罩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3、部分群众咨询网传工作简报“隔离留观来自湖北武汉关联的发热患者11人,其中市人民医院1人,海丰县彭湃医院3人,陆丰市人民医院1人,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2人。陆丰县人民医院4人”是否为疑似病例?
答:上述病例经我中心排查,不是疑似病例。对每个可疑病例,相关卫生部门都会重点排查,落实严格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另请注意,在1月24日的工作简报中,这句话之前,有“我市目前没有确证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情况介绍。
请市民朋友留意官方公布的消息,不要断章取义,传谣信谣。
(来源: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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