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IV车用汽油、国IV车用柴油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粤Ⅳ车用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6市已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的基础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从2013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 全面开展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Ⅳ车用柴油。 《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必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字样;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Ⅳ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Ⅳ)”字样。(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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